从近几年的具体实践来看,社会工作的岗位设置和人才使用发挥了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彰显了专业价值。当然,我们也应意识到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亟待解决,比如岗位设置类型单一,岗位管理较为粗放等。我们期待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激励保障等制度体系的陆续出台,以制度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全面发展。
社会工作的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它是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这既是国际社会工作先发国家和地区的基本经验,也是推进社会工作全面纵深发展、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战略需求。
从发展进程来看,制度引领、领域先行和地方先试构成了我国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基本特点。在制度引领方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等社会工作制度的顶层设计都明确提出设置和完善社会工作岗位的要求,这也直接促使了相关领域、地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制度建设;在领域先行方面,民政部门在推动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中扮演了先行者、倡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2008年就已会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原则上民政事业单位应以社会工作岗位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加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持续推进,直接催生了各级民政部门在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政策创制和具体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经验,为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在地方先试方面,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均在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比如2007年的深圳 “7+1”系列文件中就包含有关岗位设置的具体政策,《广东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还规定了不同类型组织中社会工作者的配备比例,包括城乡社区、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等,实践操作中还积累了不少经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省市甚至区县社会工作行政管理机构中亦争取到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编制,并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从近几年的具体实践来看,社会工作的岗位设置和人才使用发挥了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彰显了专业价值。其一,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人才使用,不仅引入了岗位和人才,更重要的是引入了先进的服务理念和专业的服务方法,刺激带动了传统社会服务的理念转变和方法创新;其二,社会工作岗位人才及其服务在相一定程度上对解决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及满足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满意度,并为我国社会服务革新提供了重要选择;其三,发挥社会工作的突出优势,充分整合不同社会资源,并强化不同岗位工作者彼此间的沟通和配合,促使了资源与需求的对接,等等。
当然,我们也应意识到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亟待解决,比如岗位设置类型单一,岗位管理较为粗放,区域和领域的不平衡,专业技术岗位有名无实,人员流失较多等。
我们应认识到,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既是基础性工程,也是系统性工程,岗位设置应考虑地区和领域的差异性,以服务需求及其程度为导向,采取渐进式策略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和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尽快在各级各地建立起由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以及人事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协调机构及其联席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工作全面发展;二是逐步实现从现有岗位设置领域向其他服务领域、部门的全面推展,加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政策研究,适时出台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解决岗位设置中的突出瓶颈,如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赋予及其待遇落实、岗位设置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等;三是应有意识地推进包括实务岗、管理岗和督导岗在内的社会工作岗位群建设,并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构建起支持性的职业发展环境。有条件的地区或组织应在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社会工作科室,以专业性行政力量引导社会工作发展;四是应注重由岗位设置到岗位设置与管理并重的理念过渡,在岗位开发设置的基础上,做好有效的岗位管理和反馈评估,以促使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有效性和持续发展。
我们期待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激励保障等制度体系的陆续出台,以制度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全面发展。